【罪成候判】紮鐵工涉助男生逃走圖搶警槍 兩人企圖搶劫等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25 15:15

最後更新: 2021/08/25 15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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紮鐵工涉助男生逃走圖搶警槍,兩人拒捕罪成還押候判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30 歲紮鐵工人被指在旺角為協助17歲男生逃走,而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,被控企圖搶劫罪。而被指獲協助逃走的 17 歲男生則涉推開警員,被控1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,2人今(25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,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,以及為 17 歲男生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。

首被告謝信誠(30歲;紮鐵工人),否認1項企圖搶劫罪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,在旺角雅蘭中心外,企圖搶劫警員 X。次被告為17歲陳姓學生,否認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,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X。

首被告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,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 X。

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,首被告證供自相矛盾,被告聲稱其目的是示威,若有警員到場便離開,但他之後又供稱要等待警員落警車才離開;他又稱到場後不會犯法,最終卻無故襲擊警員,他解釋為洩憤而拳打警員,但警員當時只以最溫和方法執法,法官不接納首被告的說法。

法官又指,辯方質疑被告並無搶走散彈槍,法官則重申,定罪並非取決於是否成功搶走的原則。法官認為,被襲擊的警員證供誠實可靠,並非如辯方所指,因為有數名男女在糾纏及拉走次被告而證供混亂,警員描述的經過與現場片段完全吻合,裁定首被告罪名成立。

辯方爭議在場推開警員的是否次被告,法官則認為,該人與被告均有曲短髮、身形瘦削、身穿黑色上衣,以及相同的長褲,而數分鐘內在兩條街找到相同衣著的人機會是零。法官表示,次被告的證供顯示,他在首被告拳擊警員之前,已經推開警員及大叫「救命」,裁定其拒捕罪名成立。

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,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,以及為 17 歲男生索取勞教中心、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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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